秋瑾绝命词之辩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28浏览次数:10

清末女革命家秋瑾在就义前曾留下一句感人至深的绝命词:秋风秋雨愁煞人。这是她因起义之事泄露遭清廷逮捕,在狱中留下的唯一一句供词。

这句绝命词最早见于时任浙江巡抚张曾敭复绍兴知府贵福的电文(见《大通学堂党案》《浙江办理秋瑾革命全案》),不少报纸随即予以披露。除此之外,萧山人湘灵子所作表现秋瑾事迹的剧本《轩亭冤传奇》、秋瑾之女王灿芝编辑的《秋瑾女侠遗集》、中华书局出版的《秋瑾集》,均将这句绝命词收录;世人悼念秋瑾时,亦以其意用之,如柳亚子《吊鉴湖秋女士》中的“饮刃匆匆别鉴湖,秋风秋雨血模糊”,庞檗子《秋侠墓》中的“犹忆秋魂哭风雨”;相关纪念文集也多取其作为书名,如黄民所编《秋雨秋风》,徐自华辑印的《秋雨秋风集》。时至今日,有关秋瑾的书籍、戏剧、电影,无不把“秋风秋雨愁煞人”作为秋瑾所作绝命词来介绍。

不过后世对秋瑾的这句绝命词存有争议,最早提出质疑的是秋瑾的同志和同乡陶成章,他在《浙案纪略》一书中说:“‘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不知系何人所作,登之报上。”后来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主要依据有以下两点:一、“时令不合”说。秋瑾是光绪三十三年农历六月初六(1907715日)就义的,时值盛夏,并无秋风秋雨之景。二、“品格不合”说。以秋瑾视死如归的气概,应不会有此悲愁情怀。陶成章写《浙案纪略》时,审讯秋瑾的记录仍属清廷档案,尚未公之于世,而报载只据传闻,不相信不足为怪。可辛亥革命后,《大通学堂党案》等档案陆续公布,这是足可资证的第一手材料了。至于“时令不合”一说,人们在品味旧体诗词时,不宜太拘泥于字面的语意,旧体诗词讲究渲染的修辞手法,且不说古人,从与秋瑾同时代的章太炎的诗作来看,不也是“时令不合”吗?章太炎因“苏报案”入狱后,曾作《狱中赠邹容》一诗,诗中有“英雄一入狱,天地亦悲秋”。查此诗的写作时间,是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廿八日(1903722日),从时令上来看亦不合,所以秋瑾绝命词亦如章太炎之诗,不过是渲染悲壮心情的修辞手法。

“品格不合”之说亦为一种皮相之见。清末,革命志士借悲秋抒情寄慨屡见不鲜:清人龚自珍有“四海变秋气,一室难为春”,辛亥烈士宁调元在狱中作绝命诗多首,其中有“偶倚明窗一凝睇,水光山色剧凄凉”“凄风苦雨夜淋漓,逝者如斯知恨谁”,都体现出宁死不屈的英雄气概。“秋风秋雨愁煞人”恰恰反映了秋瑾不忘民族苦难、感慨革命事业未成的悲愤心情,不能从寻常悲愁处着眼。

虽然这句绝命词是秋瑾于狱中所写,但很可能并非己作,乃是借用前人成句,毕竟古诗中已有不少例句,如汉乐府《古歌》的“秋风萧萧愁杀人”,宋人曾几的“秋风秋雨敢淹留”。清嘉道年间娄江诗人陶淡人所作《秋暮遇怀》中有“秋雨秋风愁煞人,寒霄独坐心如捣”,郑逸梅编著《南社丛谈》时曾抄录此诗,并注:“秋瑾喜诵前贤诗篇,被讯时,忆及此句,便把它写在纸幅上,以代供词。”此外据秋瑾之侄秋宗章所著《前清山阴知县李钟岳事略》,他认为秋瑾所作绝命词为“秋雨秋风愁煞人”,而非流传的“秋风秋雨愁煞人”。

另据载,李钟岳审讯秋瑾时不肯逼供,反复向绍兴知府贵福争辩以拖延时间,大有维护秋瑾之意,是他将秋瑾的绝命词保存下来;李钟岳还答应了秋瑾临刑前请求:行刑不解衣带,不斩首示众。贵福闻之上报浙江巡抚,李钟岳遂遭革职。秋瑾被害后,李钟岳的内心遭受了极大折磨,加之贵福多次索要秋瑾遗墨,前两次自杀均被家人解救,第三次终悬梁自尽,秋瑾遗墨的去向就此成谜。

李钟岳的第五子李江秋为民国名记者,1942年他写下《秋瑾殉难记》,叙述其父曲护秋瑾事迹,慨叹“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李钟岳是一个有良心、有正义感的官员,当年他袒护秋瑾,乡里和舆论皆知其意,后人纪念秋瑾时,也没有忘记他——秋瑾遇害后秋社成立,并于杭州西湖建秋祠以祭,孙中山莅临致祭,题挽幛“巾帼英雄”,李江秋之兄受邀参祭;秋瑾逝世三十周年时举行祭典,李江秋受邀参祭,并制李钟岳神龛置于秋祠中。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