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受理举报的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的批评建议。
4.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监督举报有关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根据职权范围,不属于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受理的举报,请向其他单位或学校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详细内容请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1510/t20151030_216671.html)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